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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一盒假BB霜,网店被罚8万多元想追责,看看法院怎么判

6年前 (2018-08-30) 热度:2276 ℃

叶某(化名)在一电商平台(平台A)经营网店,因为缺货,从另一个电商平台(平台B)商家处进了一盒BB霜,快递给买家。没想到,这个“买家”却是平台A的日常抽检员。

其后,BB霜被认定为假货,根据平台A的规则,假一罚十,且为所有历史订单总金额的十倍。叶某网店在平台A上销售此款BB霜金额约8000多元,因此,平台A罚了叶某8万多元。叶某要求“害”他们售假的平台B商家承担8万多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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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7年7月,平台A抽检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向叶某网店下单购买了一盒BB霜、保湿粉底液。可这款BB霜刚好缺货,叶某就想到了调货,找到了在平台B上的商家。

平台B商家主营化妆品,在其店铺醒目位置承诺货物都是正品,提供了这款BB霜的进货发票和授权书,在叶某和平台B商家的聊天中,店家也口口声声承诺正品。

叶某随后下单,由被告店铺(平台B商家)直接发货。

后来,平台A抽检员将这款BB霜送往商标权利人处鉴定,鉴定结论为假货。

根据平台A规则,商家销售假货应当支付假货历史总销售额的10倍作为消费者赔付金,而此前这款BB霜在叶某网店里的销售金额有8000多元,因此平台A扣收叶某违约金84363.92元。

叶某觉得很冤,认为这个损失应该要平台B商家承担,因此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所有经济损失无法全归被告承担。

“十倍赔偿”的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为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对食品药品领域特殊的保护政策可参照适用,故化妆品造假依法可按价款的10倍赔偿。被告平台B商家85元卖了一盒假的BB霜给原告,法院支持被告赔偿原告该商品价款85元的10倍即850元。

至于叶某一共销售的8000多元该BB霜,现无从判断真假,也并非全部从被告处进的货,所以基于这个8000多元总销售额产生的十倍赔偿,都要由被告来承担不合理。

且法院在审查中发现被告确有部分授权,其实也不排除被告网店是真货假货掺着卖,但是既往销售都已经无从查证。

根据法理,原告叶某的其他损失系与第三人根据合同约定产生(即向其他人进货),该合同违约责任不具有公开性,他人对其约定内容通常并不知晓,一般不具有可预见性。被告销售涉案商品时并不知晓,因而不应将该部分责任归责给被告,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平台A重罚合法吗?

平台A制定的总销售额的十倍赔偿,有惩罚性赔偿的意味。为了规范电商平台内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平台有权与店铺经营者约定比法定责任更高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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