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注册人如何执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新增检验方法
近年来,国家药监局陆续发布了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制修订的相关通告,如2023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3年 第41号)》等,其中部分新增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与化妆品注册工作密切相关,如新增的《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化妆品中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等15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
根据相关要求,申请注册产品涉及新增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的,应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提供注册产品相关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同时在产品执行的标准中设置相关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措施及简要说明。
已申请注册产品提供的注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与通告发布实施后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的,应当及时补充完成新增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并在产品注册证延续申请时提交上述检验报告和相关产品执行标准。
来源:中检院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六期)(用户权限专刊)
问题1:质量安全负责人任职条件有什么要求?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问题2:质量安全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七期)
为助力我市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在后“完整版安评”时期提升备案资料质量,本期一问一答结合近期备案资料中的高频问题,帮助备案人“避坑”,提高通过率。问题1:完整版安评报告中是否可以提交理化稳定性测试、防腐剂挑...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八期)(主体责任专刊)
问题1:《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哪些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答:根据《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建...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五期)
问题1:普通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中分类编码项下功效宣称类别如何选择?答: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五条“化妆品应当根据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功效类别进行选择”,即普通化妆品应在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
关于天然度检测客户常见问答
1、检测结果跟理论值相差较大,是否可以复测?答:可以复测,前提是送检样品量足够,复测只能在原样上复测,不接受重新寄送样品复测,建议送检时一次送足量,含复测样品量。2、复测是否收费?答:复测仅针对原样复...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七期)
问题1: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名称、送检人与产品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一):2.产品检验报告中载明的产品信息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相关信息保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