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注册人如何执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新增检验方法
近年来,国家药监局陆续发布了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制修订的相关通告,如2023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3年 第41号)》等,其中部分新增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与化妆品注册工作密切相关,如新增的《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化妆品中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等15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
根据相关要求,申请注册产品涉及新增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的,应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要求,提供注册产品相关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同时在产品执行的标准中设置相关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措施及简要说明。
已申请注册产品提供的注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与通告发布实施后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的,应当及时补充完成新增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并在产品注册证延续申请时提交上述检验报告和相关产品执行标准。
来源:中检院
相关文章
氧化型染发产品皮肤过敏测试部分需要观察多长时间?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氧化型染发产品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染发剂可能引起严重过敏反应”等安全警示语,因此对于产品标签中标注皮肤过敏测试方法或标注皮肤过敏观察时间的,皮肤反应的观察时间需至少...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期)(过渡期专刊)
问题一: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报送的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八)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原料管理,鼓励原料创新,国家药监局2025年6月23日发布了《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建立《已使用化妆品原料...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五期)
问题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其委托生产的化妆品应在哪里留样?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留样管理制度,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留样;也可以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期)
问题一: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中文标签上应当标注哪些内容?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三期)
问题1: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的过渡期政策调整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资料报送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