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化妆品产品标签样稿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产品标签样稿是制作化妆品标签的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化妆品标签样稿内容负责,依法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产品标签样稿应当包括化妆品拟上市销售包装上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说明等内容。除相关法规规定标签上应当标注的内容外,企业自主选择在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与产品安全和功效宣称相关的内容,应当一并填报至产品标签样稿中。对于不在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内容,例如:一些企业的产品品牌理念、企业文化、创始人研发故事等产品广告宣传的内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应当填报至产品标签样稿中。
来源:中检院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七期)
问题1:原料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如何在配方表中进行备注?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一)规定“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应当说明原植物的具体使用部位。”如果原料名称中已显示具体使用部位,如...
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配方中使用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说明原植物的使用部位。如配方中填报原料为“桃(PRUNUS PERSICA)汁”,应根据其来源在配方表备注栏中备注其使用部位,如“...
《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问答
一、制定《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技术指导原则》)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化妆品风险物质的识别与评估是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重要内容。对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进行全面危害识别并评...
如何对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
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化妆品(例如染发化妆品、冻干粉和精华液配合使用的化妆品等),应根据产品的使用方法对混合后的原料含量进行评估。当产品实际使用时可能存在多种使用配比的情况时,还应对每种配比情况...
解读:《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动态管理新机制
6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首次将安全监测期满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明确建立《目录》...
《烫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烫发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问答
一、对烫发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后缀有什么要求?化妆品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以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如气味、适用发质等,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