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如何对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

1年前 (2025-04-29) 热度:2368 ℃

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仅辅助涂擦的毛刷、气垫、烫发工具等除外)使用的化妆品,应当明确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发挥作用的机理,评估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条件下的产品安全性。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不应具有化妆品功能,不应参与化妆品的再生产过程,不能改变化妆品与皮肤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机理。

配合仪器使用的化妆品,如果仪器影响产品的透皮吸收,评估时需要对原料的皮肤吸收率进行调整,一般应选用更为保守的经皮吸收率。


相关文章

如何理解产品标签宣称内容与分类编码功效宣称之间的关系?

如何理解产品标签宣称内容与分类编码功效宣称之间的关系?

产品标签宣称的功效内容应当在《化妆品注册备案申请表》所填报的分类编码功效宣称范围内,不能超出分类编码所涵盖的功效范围,如分类编码填报的功效宣称仅有“保湿”,产品标签样稿中可以宣称与保湿功能相关的内容,...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一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一期)

问题一:《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的标签还会存在于市面上吗?答:会的。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

“微晶”或“微针”类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

“微晶”或“微针”类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

宣称“微晶”或“微针”类产品,若根据其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法、产品内容物形态等综合判定为非施用于皮肤表面的,则该类产品超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化妆品定义的范畴。...

《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问答

《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问答

一、为何要制定《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要求,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二期)(生产质量管理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二期)(生产质量管理专刊)

问题1:化妆品相关规定中,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要求?答:根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一期) (牙膏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一期) (牙膏专刊)

问题1:《牙膏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各级监管部门事权如何划分?答: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