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如何对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
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仅辅助涂擦的毛刷、气垫、烫发工具等除外)使用的化妆品,应当明确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发挥作用的机理,评估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条件下的产品安全性。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不应具有化妆品功能,不应参与化妆品的再生产过程,不能改变化妆品与皮肤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机理。
配合仪器使用的化妆品,如果仪器影响产品的透皮吸收,评估时需要对原料的皮肤吸收率进行调整,一般应选用更为保守的经皮吸收率。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二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问题1:企业在对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开展自查时特殊情形产品的安全评估包括哪些?答:根据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附件1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自查要点的规定,特殊情形产品的安全评估包括气雾剂型...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九期)(牙膏专刊)
问题1:牙膏的生产工艺是否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制膏工艺?答:可以。根据《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三)规定,同时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制膏工艺的,应当分别简要描述各自的生产工艺。另外,根...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二期) (用户权限专刊)
问题1:境内责任人开通用户权限时提交的授权书有哪些要求?答:境内责任人开通用户权限提交的授权书应当是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原件及其公证书原件。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应当至少明确体现以下内容和信息:注册人、备案人和...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期)
问题1: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使用了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有哪些注意事项?答:使用了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经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确认后,方可提交注册申请或者...
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如何披露化妆品标签信息?
根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的义务,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其中披露的化妆品标签信息应当包含其所经...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七期)
问题1:原料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如何在配方表中进行备注?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一)规定“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应当说明原植物的具体使用部位。”如果原料名称中已显示具体使用部位,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