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如何对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
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仅辅助涂擦的毛刷、气垫、烫发工具等除外)使用的化妆品,应当明确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发挥作用的机理,评估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条件下的产品安全性。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不应具有化妆品功能,不应参与化妆品的再生产过程,不能改变化妆品与皮肤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机理。
配合仪器使用的化妆品,如果仪器影响产品的透皮吸收,评估时需要对原料的皮肤吸收率进行调整,一般应选用更为保守的经皮吸收率。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七期)
问题1:首次备案牙膏,境内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应当提交的用户资料有哪些?答:依据《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十条首次办理牙膏备案时,境内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应当在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以下用户信息相关资料:(...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三期)
问题1: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的过渡期政策调整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资料报送相...
《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问答
一、为何要制定《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要求,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对普通化妆品备案中常见问题的解析(第一期)
自新的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上线以来,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认真落实国家局相关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把控审查内...
《防晒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防晒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问答
一、进口防晒化妆品如何标识防晒效果宣称?进口防晒化妆品与国产防晒化妆品要求一致,也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要求,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所...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八期)(过渡期专刊)
问题一: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报送的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