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如何对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

1年前 (2025-04-29) 热度:4089 ℃

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仅辅助涂擦的毛刷、气垫、烫发工具等除外)使用的化妆品,应当明确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发挥作用的机理,评估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条件下的产品安全性。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不应具有化妆品功能,不应参与化妆品的再生产过程,不能改变化妆品与皮肤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机理。

配合仪器使用的化妆品,如果仪器影响产品的透皮吸收,评估时需要对原料的皮肤吸收率进行调整,一般应选用更为保守的经皮吸收率。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三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三期)

问题1: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的过渡期政策调整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资料报送相...

如何理解产品标签宣称内容与分类编码功效宣称之间的关系?

如何理解产品标签宣称内容与分类编码功效宣称之间的关系?

产品标签宣称的功效内容应当在《化妆品注册备案申请表》所填报的分类编码功效宣称范围内,不能超出分类编码所涵盖的功效范围,如分类编码填报的功效宣称仅有“保湿”,产品标签样稿中可以宣称与保湿功能相关的内容,...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六期)(用户权限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六期)(用户权限专刊)

问题1:全面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后,对化妆品用户权限相关资料有哪些变化要求?答:《国家药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91号)规定,按照《...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六十一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六十一期)

2026年8月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由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GB 7916—2026)。问题1:《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的修订工作遵循了哪些原则?答:《化妆品...

洗发水“防断发”功能是否可以宣称?是不是属于特殊化妆品?

洗发水“防断发”功能是否可以宣称?是不是属于特殊化妆品?

适用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五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五期)

问题1:普通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中分类编码项下功效宣称类别如何选择?答: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五条“化妆品应当根据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功效类别进行选择”,即普通化妆品应在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