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洗发水“防断发”功能是否可以宣称?是不是属于特殊化妆品?
适用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表1“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明确防断发功效的释义说明为“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断裂、分叉;有助于保持或增强头发韧性”,并未归属为新功效,因此该类产品应按普通化妆品进行备案管理。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一期)
问题1:进口儿童化妆品备案申请表项下的功效宣称可以与原销售包装标签中的功效宣称不一致吗?答:根据《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2.1的要求,原则上进口儿童化妆品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所在国(地区)或...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三期)
问题1:《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的一般原则是什么?答:从事化妆品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中规定的要求。应基于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制备工艺对原料带入的,和产品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四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问题1:2025年4月10日中检院发布的《<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以下简称《<国际索引>原料信息》),与2024年4月30日中检院发布的《国际权...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七期)
问题1:首次备案牙膏,境内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应当提交的用户资料有哪些?答:依据《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十条首次办理牙膏备案时,境内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应当在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以下用户信息相关资料:(...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九期)(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专刊)
问题一:备案申请表中分类编码如何填写?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二)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的规定,确定产品类别以及相应的产...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一期) (牙膏专刊)
问题1:《牙膏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各级监管部门事权如何划分?答: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