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鼓励原料创新,现就《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目录》。为便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管理,国家药监局将《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对国家药监局2021年发布的《目录》进行局部修改完善,作为《目录》Ⅰ管理。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满纳入《目录》的,作为《目录》Ⅱ管理。
二、《目录》Ⅰ(见附件1)在国家药监局2021年发布的《目录》基础上,不再保留“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这一项目,对有关原料中文名称或者INCI名称/英文名称予以规范,同时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调整有关原料的备注内容等。《目录》Ⅱ(见附件2)纳入“N-乙酰神经氨酸”和“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两个化妆品新原料,上述两个新原料经备案后,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目录》调整说明见附件3。
三、国家药监局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根据科学研究进展、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等,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勘误等。
四、自即日起,国家药监局不再以公告形式发布《目录》,更新后的《目录》以及《目录》调整说明将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查询渠道为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http://www.nmpa.gov.cn/)“化妆品—化妆品查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特此公告。
附件:1.《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
2.《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
3.《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说明
国家药监局
2025年6月23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
下载地址相关文章
重磅︱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
8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国药监科外〔2019〕37号)。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的公告(2024年第52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的公告(2024年第52号)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药监综妆〔2025〕58号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满足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个性化、...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品种遴选结果公示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加强新原料创新服务和应用转化,在国家药监局指导下,中检院从率先上市、我国特色、国产替代、绿色低碳等四个方向,通过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说明(2026年01月04日)
详见下载地址。...
《化妆品中8-羟基喹啉和硝羟喹啉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9项国标发布
6月4日,国标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9年第7号),批准发布了《化妆品中8-羟基喹啉和硝羟喹啉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374项国家标准和3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其中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