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重磅︱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
8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国药监科外〔2019〕37号)。
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强化对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能力建设方面的指导,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可作为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的通用性指南,亦可作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体系建设和能力评价的参考性文件。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其它客户也可使用本《指导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进行承认和评价。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层级采用A级“全面能力”、B级“较高能力”和C级“常规能力”三个层级,原则上A级至C级能力逐级向下覆盖。
A级功能定位:
(1)能够全面提供化妆品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具有较强的技术引领和指导能力,具备较强的基础性研究、技术创新、仲裁检验和复检能力;
(2)能够开展化妆品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研究;
(3)能够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中发挥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国内外公信力和影响力;
(4)能够完成相应的国家化妆品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司法检验等任务;
(5)能够在化妆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检验中发挥核心技术支撑作用;
(6)能够指导B级和C级化妆品相关领域检验检测工作;
(7)能够为政府部门发布化妆品质量公告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B级功能定位:
(1)具备较高的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优势领域能够达到国内领先、接轨国际水平;
(2)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基础性、关键性检验检测技术以及快速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开展或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具备突发事件预警反应能力;
(4)能够完成相应的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执法检验、应急检验、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任务;
(5)能够指导C级化妆品相关领域检验检测工作;
(6)能够为政府部门发布化妆品质量公告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C级功能定位:
(1)具备化妆品常规检验检测能力,满足批量、快速检验检测和区域监管的技术保障需求;
(2)能够完成相应的化妆品监督执法常规性检验检测、应急检验任务;
(3)能够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4)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开展快速和补充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参与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指导原则》还设置了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指标要求,设置基础指标、技术指标、服务指标和创新指标四个一级指标,还列举了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和常规检验项目/参数。
更多信息请查阅《指导原则》,点此下载。
相关文章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现有证明事项拟保留12项
9月17日,国家药监局根据国务院部署及司法部相关文件要求,在前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加大力度清理精简,发布了《药品监管系统现有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
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中二甘醇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化妆品标准意见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中检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中二甘醇的检验方法》等3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征求意见稿(附件1—3),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按要求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http...
关于公开征求《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通知
2023年4月28日,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及新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中检院起草了《皮...
《化妆品中西咪替丁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8月15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西咪替丁检测方法的通告(2019年 第48号)。检测方法内容请点此查看下载...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化妆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化妆品市场秩序,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n...
《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103号)1 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1.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