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配方中使用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说明原植物的使用部位。如配方中填报原料为“桃(PRUNUS PERSICA)汁”,应根据其来源在配方表备注栏中备注其使用部位,如“果肉”。
相关文章
《烫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烫发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问答
一、对烫发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后缀有什么要求?化妆品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以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如气味、适用发质等,避...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问题解答(七)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整理了行业比较关注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等相关问题,并依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逐一进行解答:问:化妆品中文标签中关于香精...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五期)
问题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其委托生产的化妆品应在哪里留样?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留样管理制度,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留样;也可以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
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问答
一、《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的制定背景是什么?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时,应当提交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其中,对于在化妆品中已有...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对普通化妆品备案中常见问题的解析(第一期)
自新的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上线以来,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认真落实国家局相关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把控审查内...
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问答
一、《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的制定背景是什么?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时,应当提交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其中,对于具有充足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