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2年前 (2024-11-19) 热度:1447 ℃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配方中使用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说明原植物的使用部位。如配方中填报原料为“桃(PRUNUS PERSICA)汁”,应根据其来源在配方表备注栏中备注其使用部位,如“果肉”。

相关文章

《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问答

《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问答

一、什么是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是指原料添加到化妆品中的预期作用,包括原料在施用部位产生的作用,如染发剂;也包括原料在配方体系中起到的作用,如溶剂。根据原料添加到化妆品中的不同用途,同...

政策解读《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

政策解读《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

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起草的目的是什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关于天然度检测客户常见问答

关于天然度检测客户常见问答

1、检测结果跟理论值相差较大,是否可以复测?答:可以复测,前提是送检样品量足够,复测只能在原样上复测,不接受重新寄送样品复测,建议送检时一次送足量,含复测样品量。2、复测是否收费?答:复测仅针对原样复...

如何理解产品标签宣称内容与分类编码功效宣称之间的关系?

如何理解产品标签宣称内容与分类编码功效宣称之间的关系?

产品标签宣称的功效内容应当在《化妆品注册备案申请表》所填报的分类编码功效宣称范围内,不能超出分类编码所涵盖的功效范围,如分类编码填报的功效宣称仅有“保湿”,产品标签样稿中可以宣称与保湿功能相关的内容,...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一期) (牙膏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一期) (牙膏专刊)

问题1:《牙膏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各级监管部门事权如何划分?答: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期)

问题1:申请历史产品信息补充有什么要求?答:按照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常见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迁移至新系统的老产品,企业在完成信息补录操作时,现阶段仅有生产企业信息为补录时必填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