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1年前 (2024-11-19) 热度:809 ℃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配方中使用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说明原植物的使用部位。如配方中填报原料为“桃(PRUNUS PERSICA)汁”,应根据其来源在配方表备注栏中备注其使用部位,如“果肉”。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对普通化妆品备案中常见问题的解析(第一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对普通化妆品备案中常见问题的解析(第一期)

自新的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上线以来,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认真落实国家局相关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把控审查内...

政策解读《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

政策解读《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

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起草的目的是什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在对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时,具有何种特性的产品可不进行防腐效能评价?

在对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时,具有何种特性的产品可不进行防腐效能评价?

根据产品特性,对属于不易受微生物污染的产品,即非含水产品、有机溶剂为主的产品、含水产品中如水活度<0.7、乙醇含量>20%(体积)、高/低pH值(10≤pH<11.5或2<pH...

配方中名称相同的原料如何填报?

配方中名称相同的原料如何填报?

配方中名称相同的原料若分别填报,应在配方表备注栏中备注其可区分的具体信息,如不同的商品名、原料的相对分子质量、粘度等。...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九期)(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九期)(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专刊)

问题一:备案申请表中分类编码如何填写?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二)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的规定,确定产品类别以及相应的产...

解读:《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动态管理新机制

解读:《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动态管理新机制

6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首次将安全监测期满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明确建立《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