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配方中使用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说明原植物的使用部位。如配方中填报原料为“桃(PRUNUS PERSICA)汁”,应根据其来源在配方表备注栏中备注其使用部位,如“果肉”。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四期)
为进一步统筹化妆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核心内...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六期)(完整安评入门篇)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已有序开展。为了帮助化妆品备案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让我们从头开始,一步一步地走进化妆品完整版安...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期)(牙膏专刊)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为帮助牙膏备案人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办法”要求,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特编写一期“一问一答(...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三期)
问题1:《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规定的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的主要情形有哪些?答: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自行维护的信息更新;第二类为企业信息更新,包括更新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信息(主体未发生变化...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六期)
问题1: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同一可视面解释说明问题,可否只在一面解释。答:参照中检院2022年9月28日的常见问题解答,如果产品标签的多个可视面上有相同的外文注册...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一期)
针对化妆品电子标签热点问题,市化妆品审查中心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化妆品电子标签数据集》《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对相关问题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