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2年前 (2024-11-19) 热度:1319 ℃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配方中使用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说明原植物的使用部位。如配方中填报原料为“桃(PRUNUS PERSICA)汁”,应根据其来源在配方表备注栏中备注其使用部位,如“果肉”。

相关文章

产品执行的标准中如何填报生产工艺简述?

产品执行的标准中如何填报生产工艺简述?

1.应当简要描述实际生产过程的主要步骤,包括投料、混合、灌装等。如存在预混合、灌装等生产步骤在不同生产企业配合完成的,应当在备注中予以注明。2.应当体现主要生产工艺参数范围,如温度等,应当与原料基本属...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二期) (用户权限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二期) (用户权限专刊)

问题1:境内责任人开通用户权限时提交的授权书有哪些要求?答:境内责任人开通用户权限提交的授权书应当是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原件及其公证书原件。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应当至少明确体现以下内容和信息:注册人、备案人和...

关于《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等8项方法的问答

关于《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等8项方法的问答

针对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将〈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等8项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2026年第51号),我院起草配套问答,具体内容如下:一、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期)

问题1: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使用了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有哪些注意事项?答:使用了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经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确认后,方可提交注册申请或者...

如何理解产品标签宣称内容与分类编码功效宣称之间的关系?

如何理解产品标签宣称内容与分类编码功效宣称之间的关系?

产品标签宣称的功效内容应当在《化妆品注册备案申请表》所填报的分类编码功效宣称范围内,不能超出分类编码所涵盖的功效范围,如分类编码填报的功效宣称仅有“保湿”,产品标签样稿中可以宣称与保湿功能相关的内容,...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八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八期)

问题1:关于提交备案产品年报的要求。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规定,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