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三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10个月前 (03-27) 热度:647 ℃

问题1:稳定性测试中的加速试验是否能够为确认产品保质期提供依据?

答:《化妆品稳定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中规定长期试验为确认贮存条件及保质期等提供依据。化妆品备案人可在加速试验结束后提交备案申请,长期试验报告企业存档。

问题2:有些原料在CIR评估结论中有限制条件“当配方无刺激性时”,应在满足限制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其评估结论。如何提供满足限制条件的证明?

答:需要提供使用该原料的产品不引起皮肤刺激性的证明资料。可以使用产品毒理学试验报告,如通过急性/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证明产品无皮肤刺激性。

问题3:目前,《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用于检测皮肤致敏性的替代方法有哪些?

答:目前,《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用于检测皮肤致敏性的替代方法包括: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LLNA:DA和LLNA: BrdU-ELISA),体外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直接多肽反应试验(DPRA)、氨基酸衍生化反应试验方法(ADRA)、人细胞系活化试验(h-CLAT)、U937细胞激活试验方法(U-SENS)和角质细胞荧光素报告基因测试LuSens方法(LuSens)。

问题4:配方中的香精香料应如何进行安全评估?

答:1、产品配方表“标准中文名称”栏中仅填写“香精”原料的,应按照《导则》的原则和要求对香精进行评估,或明确产品所用香精符合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实践法规要求或符合我国相关(香精)国家标准。

2、产品配方表“标准中文名称”栏中同时填写“香精”及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对每种香料组分进行安全评估。

3、儿童化妆品配方中含有香精、植物精油或香料成分时,需对其中的致敏成分进行识别并评估。

问题5:未填入配方的成分是否需要进行安全评估?

答:在对原料进行评估时,同时应对不作为配方成分填报的极其微量成分(例如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极其微量成分)逐一进行说明并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确保该类成分不会影响原料的质量安全。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期)

问题1:所有化妆品原料都需要评估光毒性、光致敏性吗?答:注册人/备案人可应用《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中的7种证据类型,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大多数原料开展安全评估。对于少数原料无法采用上述证...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五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五期)

问题1:进口化妆品的中文标签应如何规范标注功效宣称相关内容?答: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进口化妆品中文标...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期)

问题1:申请历史产品信息补充有什么要求?答:按照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常见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迁移至新系统的老产品,企业在完成信息补录操作时,现阶段仅有生产企业信息为补录时必填关...

如何对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

如何对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

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仅辅助涂擦的毛刷、气垫、烫发工具等除外)使用的化妆品,应当明确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发挥作用的机理,评估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条件下的产品安全性。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不应具有化妆...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期)

问题一: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中文标签上应当标注哪些内容?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

解读:《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动态管理新机制

解读:《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动态管理新机制

6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首次将安全监测期满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明确建立《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