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四期)(从业人员管理专刊)
问题1:如何有效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从业人员入职培训和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员工熟悉岗位职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为质量安全负责人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确保质量安全负责人持续更新质量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履职能力。质量安全负责人每年相关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
问题2:企业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一般由培训情况记录和培训证明资料两部分组成。包括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方式及考核情况等。
问题3:患有哪些疾病的人员,不能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工作?
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范围,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出台有关规定之前,目前执行原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手部皮肤病(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和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患有这些疾病的人员,不能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问题4:员工健康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员工姓名、健康检查日期和结果、健康证、体检报告等内容。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至少保存3年。
问题5:如何加强对外来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管控?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或仓储区域的批准登记制度。进入这些区域前,外来人员必须有企业人员给予清洁、消毒、更衣、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在进入后也应当由企业相关人员陪同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指导,避免发生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
问题6: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哪些?
答:《条例》规定的“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的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应当包括从事化妆品生产、检验和仓库相关操作人员等。此类从业人员入职前和在岗期间应当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项目齐全并有明确结论的体检报告后方能上岗。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五期)
问题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其委托生产的化妆品应在哪里留样?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留样管理制度,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留样;也可以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问题解答(七)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整理了行业比较关注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等相关问题,并依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逐一进行解答:问:化妆品中文标签中关于香精...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五期)
问题1:进口化妆品的中文标签应如何规范标注功效宣称相关内容?答: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进口化妆品中文标...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期)
问题1:所有化妆品原料都需要评估光毒性、光致敏性吗?答:注册人/备案人可应用《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中的7种证据类型,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大多数原料开展安全评估。对于少数原料无法采用上述证...
化妆品新原料常见技术问答(三)
一、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监测期应如何计算?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安全监测制度。安全监测的期限为3年,自首次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的化妆品取得注册或者完...
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问答
一、《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的制定背景是什么?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时,应当提交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其中,对于在化妆品中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