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化妆品《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2025年2月发布版)问答
一、2025年2月发布的《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更新了哪些内容?
2025年2月发布的《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以下简称《原料信息》),在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2234种原料4415条使用量信息的基础上,对我国注册备案有效化妆品中原料信息进行梳理分析,更新为3608种原料7672条使用量信息,并增加了体毛、指(趾)甲等作用部位,同时还优化了参照使用原则。
二、如何认识《原料信息》?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应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并对其真实性、科学性负责。本《原料信息》是对我国注册备案有效化妆品中已使用原料使用信息的客观收录,未组织对所列原料的安全性进行系统评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使用相关原料信息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并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三、《原料信息》的参照使用原则有哪些?
《原料信息》的参照使用原则如下:
1.相同作用部位的同一原料,若只有驻留类产品的原料使用量,淋洗类产品可参照驻留类使用。
2.相同使用方法的同一原料,可按照全身、躯干部位、面部(含颈部)、手足、头部、头发、口唇、眼部、指(趾)甲的顺序,后面作用部位可参照前面作用部位的原料使用量,但产品作用部位为眼部且参考其他部位使用量时,需另外评估眼刺激性。其中,口唇、眼部不可参照手足、头部、头发的原料使用量;体毛仅可参照全身或躯干部位的原料使用量;作用部位同时为头部和头发,可参照头部的原料使用量;作用部位同时为面部(含颈部)、眼部和/或口唇,可参照面部(含颈部)的原料使用量,作用部位包括眼部时,需另外评估眼刺激性;对于其他同时用于多个作用部位产品的原料使用量,选择使用相同使用方法的上一级作用部位的使用量。
四、应当如何正确使用原料使用信息?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结合产品使用方法和作用部位,正确使用原料使用量。为便于行业更好应用《原料信息》,给出以下几个代表性实例:
1.作用部位同时为“面部(含颈部)”“手、足”的淋洗类产品如何使用《原料信息》?
可使用《原料信息》中用于“躯干部位”或“全身”的淋洗类产品原料使用量。若无,可选择用于“躯干部位”或“全身”的驻留类产品原料使用量。
2.作用部位同时为“头部”“头发”的淋洗类产品如何使用《原料信息》?
可使用《原料信息》中用于“头部”的淋洗类产品原料使用量;若无,可选择用于“头部”的驻留类产品原料使用量;若无,可选择用于“手、足”或“面部(含颈部)”或“躯干部位”或“全身”的驻留类或淋洗类产品原料使用量。
3.作用部位同时为“面部(含颈部)”“眼部”“口唇”的驻留类产品如何使用《原料信息》?
可使用《原料信息》中用于“面部(含颈部)”的驻留类产品原料使用量;若无,可选择用于“躯干部位”或“全身”的驻留类产品原料使用量。需注意的是,《原料信息》若无该原料用于眼部的驻留类产品原料使用量,需另外评估眼刺激性。
化妆品《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2025年2月发布版)问答
下载地址相关文章
中检院关于上线化妆品新原料与关联产品同步申报功能模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要求,提高新原料和化妆品审评审批效率,中检院对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进行了优化,增加化妆品新原料与关联产品同步申报的功能模块,并于2025年5...
新旧对比︱《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发布,更强调科学、规范、责任和监督
1月1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废止了原《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新旧《规定》对比如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优化新原料注册备案分类技术要求,我院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审评实践以及...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征求意见稿)》等18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中检院组织制定了《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等18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按要求在“化妆品...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理化检验方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等9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中检院组织制定了《理化检验方法总则》等9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征求意见稿(附件1—9),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按要求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https://...
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
4月11日,广东食药监官网消息,广东食药监发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