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如何对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

1年前 (2025-04-29) 热度:3899 ℃

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仅辅助涂擦的毛刷、气垫、烫发工具等除外)使用的化妆品,应当明确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发挥作用的机理,评估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条件下的产品安全性。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不应具有化妆品功能,不应参与化妆品的再生产过程,不能改变化妆品与皮肤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机理。

配合仪器使用的化妆品,如果仪器影响产品的透皮吸收,评估时需要对原料的皮肤吸收率进行调整,一般应选用更为保守的经皮吸收率。


相关文章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2025年11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

政策解读《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

政策解读《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

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起草的目的是什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问答

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问答

一、《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的制定背景是什么?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时,应当提交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其中,对于在化妆品中已有...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四期) (留样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四期) (留样专刊)

问题1:留样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答:产品留样的目的是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压实化妆品备案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在已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以及被假冒等情形时,便于查验每批次产品的合法性和...

解读:《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动态管理新机制

解读:《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动态管理新机制

6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首次将安全监测期满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明确建立《目录》...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八期)(过渡期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八期)(过渡期专刊)

问题一: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报送的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