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如何对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

7个月前 (04-29) 热度:600 ℃

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仅辅助涂擦的毛刷、气垫、烫发工具等除外)使用的化妆品,应当明确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发挥作用的机理,评估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条件下的产品安全性。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不应具有化妆品功能,不应参与化妆品的再生产过程,不能改变化妆品与皮肤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机理。

配合仪器使用的化妆品,如果仪器影响产品的透皮吸收,评估时需要对原料的皮肤吸收率进行调整,一般应选用更为保守的经皮吸收率。


相关文章

中检院化妆品关于受理环节和技术审评相关“十三问答”(7月篇)

中检院化妆品关于受理环节和技术审评相关“十三问答”(7月篇)

问:染发产品含有Ⅰ剂、Ⅱ剂,有两个配方,如何申请注册?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应当分别填写配方,按一个...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操作流程视频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操作流程视频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操作流程视频...

《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问答

《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问答

一、为何要制定《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要求,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一期) (牙膏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一期) (牙膏专刊)

问题1:《牙膏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各级监管部门事权如何划分?答: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七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七期)

问题1:原料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如何在配方表中进行备注?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一)规定“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应当说明原植物的具体使用部位。”如果原料名称中已显示具体使用部位,如...

防晒类化妆品防晒指数测定报告中,均数的95%可信区间超出均数的17%,应如何处理?

防晒类化妆品防晒指数测定报告中,均数的95%可信区间超出均数的17%,应如何处理?

防晒类化妆品防晒指数测定报告中,均数的95%可信区间超出均数的17%时,应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原受试人群的基础上增加受试者人数进行试验,增加的受试者人数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