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食药总局关于规范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程序中更换批件所需申请文件的公告(第208号)
根据《关于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307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批件更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要求及程序明确如下:
一、申请人应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提交资料如下:
(一)领取行政许可项目批准文件用委托书;
(二)一次性更换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申请表(附件1);
(三)一次性更换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明细表(附件2);
(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盖申请单位公章(须与申请表一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六)所需更换原批件。
二、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所需更换原批件须一次性提交。
(二)每份批件原件须后附变更申请决定书复印件并盖申请单位公章(须与申请表一致)。
(三)明细表中非特殊产品与特殊产品分开(详见附件2),每页盖申请单位公章(须与申请表一致),按照产品备案号顺序排列;明细表如有多页,请于页脚标注页码。
(四)所需更换原批件排列顺序须与明细表排序一致,装订成册。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负责对接收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入制证程序。
四、制证完成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行政受理服务子网站上发布领取信息。申请人可持办理领取行政许可项目批准文件用委托书、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申请决定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变更批件。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8年3月6日
附件略
相关文章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等3项标准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2026年第48号)
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等3项标准,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应章节(见附件1)。《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
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的需求和高品质生活向往的重要消费品。近年来,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化妆品监管改革,加快完善化妆品监管法规体系,健全监管制度机...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明确已上市新原料变更路径,指导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
《化妆品中防晒剂检测方法》等方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月27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消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防晒剂检测方法》等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化妆品中防晒剂检测方法(征求意见...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第72号)
9月10日,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第72号)。一、...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用生物技术来源原料技术要求通则》等5项化妆品行业标准的公告(2026年第34号)
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的《化妆品用生物技术来源原料技术要求通则》等5项化妆品行业标准(见附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上述5项行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2027年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