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微晶”或“微针”类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

2年前 (2024-11-19) 热度:1274 ℃

宣称“微晶”或“微针”类产品,若根据其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法、产品内容物形态等综合判定为非施用于皮肤表面的,则该类产品超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化妆品定义的范畴。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五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五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问题1: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如何使用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的结论?答:根据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选择欧盟消费者委员会(SCCS)、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以及其他国际权威...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三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三期)

问题1:《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规定的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的主要情形有哪些?答: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自行维护的信息更新;第二类为企业信息更新,包括更新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信息(主体未发生变化...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八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八期)

问题1:《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和《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这两个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

如何对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

如何对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

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仅辅助涂擦的毛刷、气垫、烫发工具等除外)使用的化妆品,应当明确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发挥作用的机理,评估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条件下的产品安全性。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不应具有化妆...

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如何披露化妆品标签信息?

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如何披露化妆品标签信息?

根据《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的义务,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其中披露的化妆品标签信息应当包含其所经...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八期)(主体责任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八期)(主体责任专刊)

问题1:《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哪些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答:根据《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