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6月28日,浙江药监局发布《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和处理情况公告》(2019年第2期),通报了7家企业飞检情况,均存在相关问题并发整改通知书。
一、杭州千岛湖蓝色天使实业有限公司
1、部分制度未按照要求执行。
2、批生产记录不完整。
3、企业无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
4、企业无试验仪器清洁保养记录。
5、企业未按要求数量留样,且无留样观察记录。
二、浙江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牙膏车间男二更消毒设施中无消毒液。
2.批定义表述不准确。
3.成品仓库的温湿度计不能正常使用。
三、浙江依丽娜化妆品有限公司
1.企业制度规定的批定义与实际记录不一致。
2.企业未明确中间产品的检验标准。
3.检验依据未更新成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最新版)。
4.成品仓库未按照其制度规定配备温湿度计并定期观察记录。
四、义乌市诗诺化妆品有限公司
1.检验人员对检验标准不够熟悉。
2.理化室配备的冰箱温度达不到耐寒实验温度要求。
3.个别产品未能提供批生产记录、成品检验记录,不能有效追溯。
4.企业制定的油脂类检验标准与实际检测项目不一致。
5.留样不符合要求,企业未做到每个产品都留样。
五、义乌市曼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配备的质量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职。
2.检验员未按规定开展过程检验工作。
3.企业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
4.企业擅自更改已许可的车间功能布局;车间人流物流不符合要求。
5.原生产负责人3月离职,企业未及时配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负责人。
6.企业未制定2019年培训计划,也未开展2019年人员培训。
7.验室仪器检定有效期至2018年11月26日,已全部过期,企业未安排重新检定。
六、义乌市茜琳化妆品有限公司
1.质量负责人不熟悉本岗位职责,不能有效履职。
2.检验员对检验理论知识和成品检验标准不熟悉。
3.企业未能严格执行留样管理制度、追溯管理制度等。
4.未严格落实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5.检验室仪器检定有效期至2018年11月8日,已全部过期,企业未安排重新检定。
6.生产设备无定期维护记录,无检验仪器设备定期维护记录。
7.被委托生产的半成品无批生产记录。
七、温州市韩苏化妆品有限公司
1.生产搅拌记录未记录产品批号,无法追溯。
2.企业自2018年7月之后未进行培训,未制定培训计划。
3.未按物料管理规定建立备案产品原料的供货商档案,未按规定索取备案产品原料供应商相关材料。
4.原料仓库无温湿度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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